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公民办中小学校、山西师大实验中学、山西师大实验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2020〕1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法定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联盟校、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及资源配置,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现有学校的规模轨制,切实做好科学确定片区范围等工作。积极推进多校划片等办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的学位。对部分公办优质初中学校学位有缺额的可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办法招生。
(二)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各县(市、区)、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本市户籍返乡就读的学生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
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前。
(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对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核查统计,根据小学及初中的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标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轨制和招生计划。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2023年全部消除大班额及超大班额现象。稳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对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超2000人、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超2500人的学校核减招生计划,逐步消除超大规模学校。
(四)严禁以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特长班,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和初中补习班。严禁招收不符合规定的借读生,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建立健全失学儿童台账和月报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时间安排
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前,新生录取工作8月30日前结束。

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科局报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二、严格落实普通高中“阳光招生”政策

不断优化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结构,按照全市及各县(市、区)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公民办比例适度合理、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全面达标的要求,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已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人数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停止安排招生计划;不足200人的,制定时间表适时停止招生。高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11所省级示范高中及临汾二中、临汾五中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5%,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和贫困地区初中倾斜,进一步提高升入优质学校的比例。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各校统招分数线下浮50-60分,其中平川县降50分,国贫县、省贫县降60分。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类,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招生学校及数量、具体办法、招生程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严格控制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规模。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法同步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全面开展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三、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合理控制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按照省定办学标准,重新核定所属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规模轨制,确定2023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已连续三年每年招生民办小学不足一个班、民办初中不足两个班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停止下达招生计划,提出停办意见和整改方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学校报市教育部门备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经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且不得跨市域招生。各县(市、区)管理的民办高中学校生源范围为学校所在地,确需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但一般不得超过下达给学校招生计划的20%。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通过提前组织招生或利用“借读”等形式进行的变相“掐尖”行为,严禁任何民办学校和工作人员代替学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报考学校志愿实行“一生一校”办法。市教育局建立统一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负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管辖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摇号及均衡编班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缺额不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摇号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摇号结束后,将进行计算机均衡编班,摇号结果和编班花名册在摇号现场公布。报名摇号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各县(市、区)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可直升初中的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或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责令清退,拒不清退的给予不注册学籍、不发免费教材、不拨义务教育经费等处罚,同时按核定的违规学生数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收违规借读生的,将按核定的违规学生数同时减少录取学校及“借读”学校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对招生不规范、民办学校体量过大的部分县(市、区)管理的学校进行监管。

六、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各县(市、区)教科局要专门制定特殊教育儿童就学工作方案。以当地残联备案的名册为依据零拒绝、全覆盖分类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未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做好学生随班就读工作。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努力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普及水平。
(二)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
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要调查摸清留守儿童的情况,按照就近原则,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对于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到具有寄宿制条件的学校就读。
(四)落实好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五)严控中小学校以国际、境外等名义招生管理工作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

七、严格落实市县责任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保持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总量与适龄人口数(含居住证)大体相当,坚决防止抢挖生源、破坏区域教育生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办中小学在校生占比高的县(市、区)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开展整改,合理调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

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全部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市教育局将把中小学违规招生、全面整治民办学校中小学在校生占比过高的工作作为年终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